证券代码:300233证券简称:金城医药公告编号:2025-06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叶青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股份91,841,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7,344,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4,496,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4,480,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4,480,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4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6%;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9%;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15%;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8%;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7%。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逐项审议下列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3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2%;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9%;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68%;反对2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8%;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9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4%;反对1,8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7%;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914%;反对1,8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81%;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25%;反对1,8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7%;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803%;反对1,8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81%;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逐项审议下列子议案:
3.0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7%;反对1,9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4%;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647%;反对1,9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79%;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4%。
表决结果:通过。
3.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96%;反对1,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7%;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63%;反对1,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73%;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4%。
表决结果:通过。
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53%;反对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4%;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30%;反对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48%;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2%。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53%;反对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4%;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30%;反对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48%;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2%。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8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02%;反对1,8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5%;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441%;反对1,8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337%;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2%。
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53%;反对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4%;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30%;反对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48%;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柴佳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