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 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郝大庆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55人,代表股 份207,219,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37,619,0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91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0人,代表股份169,600,0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673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1人,代表股份132,474,767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27.8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37,319,026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7.8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8人,代表股份95,155,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0147%。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 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51,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 327,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4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07,1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5%;反对327,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3%;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