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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关于公司借款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借款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借款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关联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和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深 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4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 本次借款向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五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 91,852,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同时,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好 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5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董事王砚耕先生是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刘海龙先生和王砚耕先生视为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王维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公 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王维先生拟与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协议》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维

1.保证范围:本协议保证范围除主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 利息(本协议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催收费、公证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 亿元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 人约定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自借款期限分别计算。 如债权人根据主协议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延长主合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延长后的 主合同期限到期之后起三年。

4.是否存在反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五、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相关条款如下:

出借方: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不超过1.4 亿元

2.借款期限:1 个月

3.借款用途: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之相关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利率:年化利率5%

5.偿还方式:借款期限届满日当日一次性偿还至出借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王维先生本次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 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 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始终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进行。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22,200 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专门会 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借款,关联股东王维先生提供担保,审议通过本 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因经营需要借款,由公司关联股东王维先生提供担保,此举支持了公司 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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