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证券简称:ST纳川公告编号:2026-05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孙公司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川”)收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5)苏1323执保1022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审查。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纳川被申请破产审查的事件概述
2026年2月26日、3月17日,江苏纳川收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5)苏1323执保1022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江苏纳川进行破产审查,法院出具上述文书,移送破产审查。该案件为支付令转执行。
(一)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5)苏1323执保1022号)
1.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陈*、徐*、赵*、赵*波等37人
2.通知书、裁定书及决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陈*、徐*、赵*、赵*波等
人与江苏纳川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已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江苏纳川移送破产审查。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3076332300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桂林路南侧、金鸡湖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严立威成立时间:
2013-08-21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与销售;管道设备研发与销售;管道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起,涉及金额393,407.24元,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4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管辖法院 | 立案时间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上海赤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固废处置合同纠纷 | (2026)沪7101民初476号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227 | 247,407.24 | 属耀华破产债权,原告办理撤诉中 |
| 2 | 漳州华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绿川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6)闽0505民初1290号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260225 | 146,000.00 | 一审审理中 |
| 合计 | 393,407.24 | / |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孙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1.若江苏纳川进入破产程序,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造成一定的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管辖法院 | 立案时间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刘*华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 | 厦劳人仲案字(2026)第117号 |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20260112 | 52,896.08 | 一审判决,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20,500元及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32,396.08元。 |
| 2 | 武汉雄誉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5)苏0311民初12568号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50925 | 2,401,831.18 | 一审判决,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364,869.18元及自2025年4月9日起算的违约金;支付原告保险费6,28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 3 | 李* | 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26)闽0505执526号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260310 | 1,073,463.43 | 收到《限制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 |
| 4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门小型顶管管道工程队 | 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5)苏0311民初12362号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51229 | 2,423,178.56 | 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317,113.47元。 |
| 合计 | 5,951,369.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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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2025)苏1323执保1022号)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