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处置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
告
股东刘水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铁汉”)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水先生持有的77,960,000股公司股份于2025年9月19日被司法拍卖并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叠加刘水先生于2024年4月23日被司法拍卖并于2024年5月21日过户的18,000,000股公司股份,刘水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为95,960,000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超过公司总股本(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下同)的1%,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已达到披露标准。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4,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水先生因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质押债务纠纷,其持有部分公司的股票将被司法拍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水先生尚未披露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累计为95,960,000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已达到披露标准。
结合上述事项,刘水先生持股比例由6.44%降至3.2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水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168号 | ||||||
| 股票简称 | 节能铁汉 | 股票代码 | 300197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稀释比例(%) | |||||
| A股 | 1,800.0000 | 0.61(司法拍卖) | |||||
| A股 | 7,796.0000 | 2.63(司法拍卖) | |||||
| 合计 | 9,596.0000 | 3.24(司法拍卖)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因为股份被司法处置导致。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9,092.0000 | 6.44 | 9,496.0000 | 3.2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092.0000 | 6.44 | 9,496.0000 | 3.2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1、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因刘水先生与国信证券的回购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通过集中竞价、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刘水先生持有“节能铁汉”34,149万股股票以清偿债务。因与浦发银行的质押债务纠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拟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刘水先生持有“节能铁汉”1,800万股股票以清偿债务。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8.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水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