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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教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0192证券简称:科德教育公告编号:2025-042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96,169,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459,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09,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03人,代表股份3,703,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02,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5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1%;反对3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0%;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61%;反对3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3%;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6%。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0%;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4%;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93%;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2%。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6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8%;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4%;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1,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56%;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6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7%;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4%;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1,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29%;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6%。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3%;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4%;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40%;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5%。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5,74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7%;反对3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弃权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44%;反对3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5%。

2.0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3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3%;反对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9%;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77%;反对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12%;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2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0%;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5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747%;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68%;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5%。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2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7%;反对3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4%;弃权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89%;反对3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6%;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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