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
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第四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已经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第六条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二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来访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八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公平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十一条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第十三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十四条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第十五条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十六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七条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档留存。
承诺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四)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五)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书的具体内容见附件。根据投资者接待来访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对承诺书不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条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一条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三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件
公平信息披露承诺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采访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书面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采访等)活动;
八、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采访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月日承诺人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员职务:______________注册号/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