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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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 ||
|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1-3 |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2158号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捷成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编制,在所用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捷成股份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报告仅供捷成股份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