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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2026 年2 月2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 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3 月23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最 高成交价为16.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13,230,2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 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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