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合计11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1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创业板综合指数( 399102.SZ)、同花顺其他化学制品指数884034.T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 项目 | 公告前21个交易日 2025年6月13日) | 公告前1个交易日 2025年7月11日) | 涨跌幅 |
| 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 14.83 | 15.73 | 6.93% |
| 创业板综合指数 399102.SZ) | 2,870.29 | 3,076.19 | 7.06% |
| 同花顺其他化学制品指数 884034.TI) | 2,227.72 | 2,346.66 | 5.36%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0.13%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1.57% | ||
剔除大盘因素( 参考创业板综合指数( 399102.SZ))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0.13%,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 参考同花顺其他化学制品指数( 884034.T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57%。因此,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