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公司股票于2025 年12 月23 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6 年2 月6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 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 第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2025〕27 号)认定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 股票于2025 年12 月2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目前, 公司对前期财务报告追溯调整相关事项有序推进中,在完成对相关年度的财务信 息进行追溯重述后,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公司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 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 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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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