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证券简称:万达信息公告编号:2025-07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33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4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9,62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2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23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054,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7%。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8,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8,32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26%。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475,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52%;反对7,5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7%;弃权6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909,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01%;反对7,5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52%;弃权6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7%。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544,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6%;反对3,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3%;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78,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12%;反对3,0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7%;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6,547,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4%;反对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5%;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8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58%;反对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0%;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547,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4%;反对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5%;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8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58%;反对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0%;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0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2%;反对3,2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17%;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39,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43%;反对3,2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46%;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35,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4%;反对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9%;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69,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98%;反对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0%;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35,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4%;反对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9%;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69,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98%;反对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0%;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37,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0%;反对3,20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3%;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7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9530%;反对3,2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8%;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易慧、见证律师江颖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