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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300136证券简称:信维通信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1、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实施完成(本次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90,270,591股。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967,568,63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48.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919.78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2025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根据2025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年化测算。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9)假设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10)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25年度/年末(未经审计)2026年度/年末(假设)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96,756.8696,756.86125,783.92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29,027.0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600,000.00
项目2025年度/年末(未经审计)2026年度/年末(假设)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6-9-30
情景一: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相比增长率为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4,865.0864,865.0864,865.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7,226.3757,226.3757,226.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80.68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80.68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60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00.600.56
情景二: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相比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4,865.0871,351.5871,35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7,226.3762,949.0162,949.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80.75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80.75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66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00.660.61
情景三: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相比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4,865.0877,838.0977,838.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7,226.3768,671.6468,671.64
项目2025年度/年末(未经审计)2026年度/年末(假设)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80.820.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80.82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72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00.720.67

: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注2:上述假设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由上表可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成后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短期内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并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次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主要产品产能、业务规模,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公司目前拥有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完善的核心团队,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目前已有项目实施所必须的核心人员储备。此外,除在公司现有人员中进行调拨和培养之外,公司还将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引进外部专业人员,并适度招募和培训普通工作人员,多种方式相结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巩固公司在射频元器件行业的优势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已在国内外建立以泛射频技术为核心的研发平台,打造以中央研究院为主的多个综合技术研究服务中心,持续深化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的长期战略合作,形成综合性技术优势。公司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公司凭借其良好的产品质量、迅速的市场响应速度和优质的客户服务等优势,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经进入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商的供应链体系,与上述品牌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优质客户将保障公司订单的持续增长,也是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商业卫星通信器件及组件项目”、“射频器件及组件项目”和“芯片导热散热器件及组件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加快业务资源整合,争取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协同效应,并积极推进市场推广和业务开拓,争取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期间间隔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制订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浩先生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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