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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对《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 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12.5万 元/年(税前)。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

3、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 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职位市场价值、个人工作能力、工作复杂程度、监督管理范围 和知识技能等确定,按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部门业绩情况及个人的工 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遵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周期及结果 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 绩效结果将结合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 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履职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 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薪酬或津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 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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