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委托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中低风险(R2 级及以下)、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 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含)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含)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范围:
委托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中低风险(R2 级及以下)、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 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 额度。
(五)投资决策及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管理层在有效期内行使 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具体组织办 理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可能引起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未达预 期,存在投资亏损、本金损失的可能。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 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遵循合 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严格按照审批通 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 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交易的操作原则、决 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4)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委托理财交易项目、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 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专业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