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洪民)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5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洪民,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1984 年7 月至1999 年11 月就职于山东省橡胶工业总公 司,历任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工程师,其中1985 年10 月至1987 年5 月于 山东省垦利县垦利镇团委挂职;1999 年12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历 任行业协会秘书长、会长、党支部书记;2002 年11 月至今任山东惠众橡胶技术开 发中心总经理;2017 年8 月至2023 年9 月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5 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客座教授;2024 年4 月至今任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本人已于2026 年3 月13 日申请辞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 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将继续 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阳谷华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阳 谷华泰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 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14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年度内, 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开6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部 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 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等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 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及时沟通并提供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利用多年积累的行业专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了解和核查有关问题 并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于年内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认真 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事项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刘炳柱先生于2025 年10 月29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王 艳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艳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艳莉女士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 年4 月22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监事2025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薪酬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仅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 务领取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不在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无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 万元/年。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6、2025 年阳谷华泰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 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6 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洪民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