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25 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 议案经2025 年4 月24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严格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资质与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相关资质开展了严格审查。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结合其执业资格、人员配置、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多 方面信息,对其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为立信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专业能力突出,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商审计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立信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开展多轮沟通会议。审前阶段,就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核心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明确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过程中,召开工作沟通会议,重点就审计调整 事项、审计结论及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对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重 点审计关注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审查立信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基础上,召开 专项会议审议续聘相关事宜。会议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 验,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职责。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表决,一致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