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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才学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才学鹏)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认真审议议案并提出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12月15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特将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才学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1月,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兽药协会会长。本人自2022年9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0次,实际(现场/通讯)出席10次,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生产运营情况。本人基于行业背景,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本人(现场/通讯)出席了7次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均(现场/通讯)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委员会名称开会届次交流、讨论事项
提名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五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2024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10、《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5年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4、《关于<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5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和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并认真参与审议。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与充分研讨,坚持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履职过程中,公司及时、完整提供各项审议材料并积极配合履职需求,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监察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事项,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领域进行专项沟通,切实保障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询,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以谨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服务于全体股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扎实开展现场工作,充分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全面梳理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内部控制建设成效及财务收支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度、执行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现场办公天数严格合规,圆满完成各项现场履职任务。同时,本人建立全方位沟通机制,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核心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相关信息,确保履职工作全面、深入、高效。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针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需求,公司配备必要工作资源并提供专业人员支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治理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通知及完整、规范的会议材料。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岗位人员保持常态化良好沟通,为本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有效行使表决权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项议案充分沟通交流,就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本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本次捐赠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兽医兽药行业及畜牧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

综上,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并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仔细听取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专项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与交流。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

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李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5年5月12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名李守军先生、徐雷先生、刘爱玲女士、朱秀同先生、李睿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义春先生、王凯先生、李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5年12月15日经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当选,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完成第五届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

公司所聘任董事的任职条件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全部要求,聘任过程中的审议环节、表决方式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内部治理规则,合法有效,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履职过程中,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重大事项决策流程,认真审阅各类会议材料,并以

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严格把控决策合规性与科学性。本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履职工作。2025年12月,本人已从公司独立董事岗位离任。由衷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让本人能够顺利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祝愿公司未来发展顺利、再创佳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才学鹏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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