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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3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已于2025 年12 月31 日、2026 年1 月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3)、《达刚控股: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6-01)。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 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

2、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3、借款用途: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2027年3月24日止。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 通知》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取得《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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