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成立 于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 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16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双林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 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 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