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19 号文”),规 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 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