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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5-106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058,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6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1,219,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9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39,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4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13,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9%;反对7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弃权11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67%;反对7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40%;弃权11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8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3%;反对74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12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562%;反对74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01%;弃权12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7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弃权13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38%;反对7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52%;弃权13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8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1,27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4%;弃权19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87%;反对1,27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6185%;弃权19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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