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丽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