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康芝药业股票代码:3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洪江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一致行动人):洪江涛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一致行动人):洪丽萍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一致行动人):洪志慧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6(一致行动人):陈惠贞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芝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19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宏氏投资 | 指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宏氏投资、洪江游、洪江涛、洪丽萍、洪志慧、陈惠贞 |
| 上市公司、公司、目标公司、康芝药业 | 指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75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004%)协议转让给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晨乐佳享4号 | 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洪江涛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3007931097939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演出场所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仅限音乐);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职业中介活动;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棋牌室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游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类 |
| 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经营期限 | 200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2日 |
| 联系电话 | 0898-66271720 |
| 通讯地址 |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洪江游主要股东:洪江游先生、洪江涛先生、洪丽萍女士、洪志慧女士分别持有宏氏投资84%、10%、5%、1%的股权 |
该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常住地 | 其他居留权 | 在宏氏投资任职情况 | 在康芝药业任职情况 |
| 洪江涛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总裁 |
| 洪江游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总经理 | 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洪江游
| 姓名 | 洪江游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宏氏投资总经理 |
| 身份证号 | 44030119640809xxxx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 通讯地址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洪江涛
| 姓名 | 洪江涛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关联关系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宏氏投资总经理洪江游先生为兄弟关系 |
| 身份证号 | 44052719701211xxxx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 通讯地址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洪丽萍
| 姓名 | 洪丽萍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关联关系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宏氏投资总经理洪江游先生为兄妹关系 |
| 身份证号 | 44010519681226xxxx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 通讯地址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洪志慧
| 姓名 | 洪志慧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关联关系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宏氏投资总经理洪江游先生为兄妹关系 |
| 身份证号 | 44010519670109xxxx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 通讯地址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陈惠贞
| 姓名 | 陈惠贞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关联关系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宏氏投资总经理洪江游先生为母子关系 |
| 身份证号 | 44052719401001xxxx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 通讯地址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氏投资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宏氏投资为康芝药业的控股股东,洪江游为康芝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洪江游、洪江涛、洪丽萍、洪志慧及陈惠贞与宏氏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洪江游任康芝药业董事长、宏氏投资总经理;一致行动人洪丽萍任康芝药业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宏氏投资未任职;一致行动人洪江涛任康芝药业总裁、宏氏投资执行董事;一致行动人洪志慧任康芝药业董事、宏氏投资监事;一致行动人陈惠贞之前任康芝药业高级顾问、宏氏投资未任职。
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交叉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氏投资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宏氏投资为了履行承诺回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筹备资金,以及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康芝药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发生的股份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表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宏氏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24,038,747 | 27.25 | 101,280,747 | 22.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038,747 | 27.25 | 101,280,747 | 22.2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洪江游 | 合计持有股份 | 7,686,997 | 1.69 | 7,686,997 | 1.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21,749 | 0.42 | 1,921,749 | 0.4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65,248 | 1.27 | 5,765,248 | 1.27 | |
| 洪江涛 | 合计持有股份 | 2,352,737 | 0.52 | 2,352,737 | 0.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8,184 | 0.13 | 588,184 | 0.1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64,553 | 0.39 | 1,764,553 | 0.39 | |
| 洪志慧 | 合计持有股份 | 203,665 | 0.05 | 203,665 | 0.0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916 | 0.011 | 50,916 | 0.01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749 | 0.034 | 152,749 | 0.034 | |
| 洪丽萍 | 合计持有股份 | 803,769 | 0.18 | 803,769 | 0.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942 | 0.044 | 200,942 | 0.04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2,827 | 0.13 | 602,827 | 0.13 | |
| 陈惠贞 | 合计持有股份 | 8,148,683 | 1.79 | 8,148,683 | 1.7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37,171 | 0.45 | 2,037,171 | 0.4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11,512 | 1.34 | 6,111,512 | 1.34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234,598 | 31.47 | 120,476,598 | 26.47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837,709 | 28.31 | 106,079,709 | 23.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396,889 | 3.16 | 14,396,889 | 3.16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买卖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股数(股) | 比例 | 交易方向 |
| 宏氏投资 | 协议转让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 22,758,000 | 5.0004% | 卖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宏氏投资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前次权益变动后,宏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2,695,947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9.4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洪江游任康芝药业董事长,同时也为宏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洪江涛任康芝药业总裁,同时为宏氏投资执行董事,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洪志慧任康芝药业董事,同时为宏氏投资监事,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洪丽萍任康芝药业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六)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七)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转让方):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二)转让标的甲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22,758,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04%)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若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除权,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34元/股,甲方以12152.772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伍拾贰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的总价(股份转让总价)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2275.8万股股份。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2,758,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04%)。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1.乙方于上市公司关于本协议转让公告发布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
支付股份转让款的30%共计3645.8316万元(叁仟陆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整),可分笔支付。
2.待甲乙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的50%共计6076.386万元(陆仟零柒拾陆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可分笔支付。
3.交割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剩余20%共计2430.5544万元(贰仟肆佰叁拾万伍仟伍佰肆拾肆元整),可分笔支付。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1.在乙方完成首笔付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
2.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乙方付完第二期款项后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转归乙方享有。
(六)标的股份锁定
乙方承诺其在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标的股份。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或任何最终交易文件中具有约束性的约定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相关的任何问题,双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八、本次权益变动需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
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九、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宏氏投资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宏氏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转让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十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1,280,7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53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宏氏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所得扣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及税金后,宏氏投资拟将剩余部分现金支付给康芝药业,作为履行承诺回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履约资金。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22,75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00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康芝药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导致的股份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康芝药业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晨乐佳享4号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电话:0898-66812876传真:0898-66812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签章):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洪江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2:洪江游信息披露义务人3:洪江涛信息披露义务人4:洪丽萍信息披露义务人5:洪志慧信息披露义务人6:陈惠贞
日期:2025年9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
| 股票简称 | 康芝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0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洪江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洪江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洪丽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名称 | 洪志慧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6名称 | 陈惠贞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43,234,598股持股比例:31.47%说明:变动前,宏氏投资合计持有康芝药业股份124,038,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宏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芝药业股份143,234,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20,476,598股持股比例:26.47%说明:变动后,宏氏投资合计持有康芝药业股份101,280,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34%,宏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芝药业股份120,476,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签章):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洪江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2:洪江游信息披露义务人3:洪江涛信息披露义务人4:洪丽萍信息披露义务人5:洪志慧信息披露义务人6:陈惠贞
日期: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