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25-03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各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24,038,747股,占总股本比例27.25%的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转让方”或“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22,75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5.0004%)转让给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GP496”)(以下简称“晨乐佳享4号”、“受让方”或“乙方”)。本次转让前晨乐佳享4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晨乐佳享4号将持有公司股份22,75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0004%。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与晨乐佳享4号之间的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晨乐佳享4号承诺在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标的股份。
5.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宏氏投资为了履行承诺回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筹备资金,以及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康芝药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导致的股份变动,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一)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宏氏投资通知,获悉宏氏投资与晨乐佳享4号于2025年9月9日签订了《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5.0004%股份转让协议》,宏氏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22,75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4%)转让给晨乐佳享4号。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5.3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152.772万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 宏氏投资 | 124,038,747 | 27.2538% | 101,280,747 | 22.2534% |
| 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00% | 22,758,000 | 5.0004%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宏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表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宏氏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24,038,747 | 27.25 | 101,280,747 | 22.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038,747 | 27.25 | 101,280,747 | 22.2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洪江游 | 合计持有股份 | 7,686,997 | 1.69 | 7,686,997 | 1.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21,749 | 0.42 | 1,921,749 | 0.4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65,248 | 1.27 | 5,765,248 | 1.27 | |
| 洪江涛 | 合计持有股份 | 2,352,737 | 0.52 | 2,352,737 | 0.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8,184 | 0.13 | 588,184 | 0.1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64,553 | 0.39 | 1,764,553 | 0.39 | |
| 洪志慧 | 合计持有股份 | 203,665 | 0.05 | 203,665 | 0.0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916 | 0.011 | 50,916 | 0.01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749 | 0.034 | 152,749 | 0.034 | |
| 洪丽萍 | 合计持有股份 | 803,769 | 0.18 | 803,769 | 0.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942 | 0.044 | 200,942 | 0.04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2,827 | 0.13 | 602,827 | 0.13 | |
| 陈惠贞 | 合计持有股份 | 8,148,683 | 1.79 | 8,148,683 | 1.7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37,171 | 0.45 | 2,037,171 | 0.4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11,512 | 1.34 | 6,111,512 | 1.34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234,598 | 31.47 | 120,476,598 | 26.47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837,709 | 28.31 | 106,079,709 | 23.3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396,889 | 3.16 | 14,396,889 | 3.16 |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宏氏投资将持有公司101,280,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34%,宏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芝药业股份120,476,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7%;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22,7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4%。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宏氏投资为了履行承诺回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筹备资金,以及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康芝药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导致的股份变动,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793109793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法定代表人:洪江涛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成立时间:2006年10月12日营业期限:200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演出场所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仅限音乐);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职业中介活动;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棋牌室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游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受让方: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备案时间:2019年10月12日基金存续期限:2019年9月26日到2039年9月26日名称: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王江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T109K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类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王江25%、崔海耀20%、李盼盼55%。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转让方):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22,758,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04%)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若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除
权,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34元/股,甲方以12,152.772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伍拾贰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的总价(股份转让总价)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2,275.8万股股份。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2,758,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0004%)。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1.乙方于上市公司关于本协议转让公告发布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的30%共计3,645.8316万元(叁仟陆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整),可分笔支付。
2.待甲乙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的50%共计6,076.386万元(陆仟零柒拾陆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可分笔支付。
3.交割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剩余20%共计2,430.5544万元(贰仟肆佰叁拾万伍仟伍佰肆拾肆元整),可分笔支付。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1.在乙方完成首笔付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
2.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乙方付完第二期款项后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转归乙方享有。
(六)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双方保证如下:
(1)双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
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3)双方均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4)双方均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手续及/或文件。
2.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甲方依法取得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取得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3)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4)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
(5)甲方对于标的股份的权属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保证不存在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可能影响或阻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
3.乙方保证如下:
(1)乙方承诺,其在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标的股份。
(2)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七)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与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乙方已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已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配合的除外。
(5)若本协议解除,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有),向乙方退还剩余款项。
(八)税收和费用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修改、转让、解除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或任何最终交易文件中具有约束性的约定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相关的任何问题,双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1,280,7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53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宏氏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所得扣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及税金后,宏氏投资拟将剩余部分现金支付给康芝药业,作为履行承诺回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履约资金。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22,75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00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系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康芝药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导致的股份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
宏氏投资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宏氏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转让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受让方承诺及履行情况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承诺: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的12个月内,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六、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二)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二)宏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晨乐佳享4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