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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董事会秘书刘奕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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