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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9

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公告编号:

2026-00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晶晶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电话:010-84083349传真:

010-84080724电子邮箱:office@shambala.cn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

李晶晶女士简历李晶晶,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晶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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