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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持有的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冻结 起始日冻结 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孟宪民11,500,00018.10%1.90%2025.8.142028.8.1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24,100,00037.93%3.98%2025.8.132028.8.1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7,380,00011.61%1.22%2025.5.282028.5.27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合计42,980,00067.64%7.11%-

注:上述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42,980,000股,为控股股东已质押的股份。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孟宪民63,544,82110.51%42,980,000-67.64%7.11%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

1、上述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系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质押给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千星汇投(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如期偿还,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对控股股东质押的股权申请了司法再冻结。目前各方正在积极协商和解及债务重组事宜。

2、孟宪民先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孟宪民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事项不会对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及相关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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