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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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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7证券简称:万顺新材公告编号:2025-060债券代码:123085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53,9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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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97,741,579股的28.2860%。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5人,代表股份4,518,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03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08人,代表公司股份258,454,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7894%。其中,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计206人,代表公司股份28,326,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55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3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0%;反对2,16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12%;反对2,16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20%;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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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7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9%;反对2,12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5%;反对2,12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6%;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2、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8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2,11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62,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97%;反对2,11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8%;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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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1585%。

3、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6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7%;反对2,12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6%;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36,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90%;反对2,12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4、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8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4%;反对2,119,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2%;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6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76%;反对2,119,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9%;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5、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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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256,31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4%;反对2,09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2%;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11%;反对2,09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4%;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6、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30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0%;反对2,10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7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96%;反对2,10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48%;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7审议通过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31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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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99.1711%;反对2,09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8%;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70%;反对2,09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4%;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48,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7%;反对1,27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2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94%;反对1,27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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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0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0%;反对1,42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7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09%;反对1,42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3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6%;反对2,11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0%;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8,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08%;反对2,11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2%;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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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4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1,29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1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7%;反对1,29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4%;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三、议案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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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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