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证券简称:合康新能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158.16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及说明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考虑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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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128,297,357股为基数。不考虑后续期间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5,158.16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88,234,136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5,000.00万元至7,500.00万元和800.00万元至1,200.00万元。本次预测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数据的中间值,分别为6,250.00万元和1,000万元。
在此基础上,对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减少20%;②与2025年度经营情况均持平;③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在预测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之外其他因素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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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1,128,297,357 | 1,128,297,357 | 1,416,531,493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26年12月末 | ||
| 假设情形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250.00 | 5,000.00 | 5,00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000.00 | 800.00 | 8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0.0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假设情形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250.00 | 6,250.00 | 6,25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6 | 0.0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6 | 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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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假设情形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250.00 | 7,500.00 | 7,50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000.00 | 1,200.00 | 1,2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7 | 0.0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7 | 0.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注: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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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是美的集团旗下从事新能源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科技企业,主要覆盖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户用储能及光伏并网逆变器、高压变频器三大业务。其中,以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户用储能及光伏并网逆变器为主的新能源业务,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智能化的绿色能源服务;以高压变频器为主的工业自动化业务,致力于为工业领域客户提供先进的工业传动解决方案。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同步推进电气设备与新能源两大核心业务板块的产能扩张与技术升级。在电气设备领域,公司在高压变频器领域稳居国内第一梯队,持续引领核电等领域高压变频器国产化替代。“高压变频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对高压变频器产线实施自动化与智能化升级,通过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引入自动化装配、智能检测系统,打造高压变频器智能制造生产线,实现高压变频器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同时持续强化前沿技术储备,全面提高在核电、新型储能、大型矿业、高端化工、电力等高端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在新能源领域,“光伏并网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户用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依托美的海外品牌与渠道资源优势,旨在把握全球光伏并网逆变器业务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快速构建户用储能产能及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实现产能规模快速扩张与业务营收持续放量,巩固公司在新能源赛道的布局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健全的业务体系,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且在实际执行中效果良好,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可以满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此外,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计划,继续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人员招聘培养工作,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于工控和新能源领域,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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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整合研发资源,扩充研发团队,加强公司内部资源协同和对外技术合作,以科技领先战略牵引人才密度和人才厚度,公司技术实力和质量能够得到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公司长期从事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新能源相关业务,积累了先进的技术和优质且广泛的客户资源。通过丰富的产品类别、可靠的产品质量、优质的售后服务,打造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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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行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公司自身及原材料供应等基本情况所做出的重大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分配原则和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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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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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