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048 |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2幢1层)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合康新能”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双碳”战略纵深推进,电气设备与新能源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在全球能源转型与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和工业生产电气化进程持续加速。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历史性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电力需求的持续增长,为以变频器为代表的工业自动化电气设备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在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的同时,新能源产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新能源产业肩负我国清洁能源转型、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及稳经济促增长三大使命,截至2025年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亿千瓦,同比增长35%,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
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
1.53亿千瓦。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推动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新能源相关电力装备需求持续增长提供政策保障。
2、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升级,驱动高端变频装备国产替代加速随着我国制造业向自动化和智能化转型,高压变频器作为工业领域关键节能装备与核心动力控制装置,其技术进步对于提升工业能效、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变频器分会数据,2024年中国高压变频器市场规模约145亿元,受“双碳”目标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需求持续释放,市场规模稳步增长,高压变频器在冶金、石化、电力等领域的渗透率显著提升。
目前高压变频器行业正经历从“单一调速”向“智能节能系统”的转型,在核电、新型储能、大型矿业、高端化工等高端应用领域,高性能变频器调控系统的需求显著提升,并对变频设备的可靠性、系统集成度及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高端市场长期由ABB、西门子等国际企业主导。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高效节能装备、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及大型发电装备关键部件列入鼓励类范畴,为工业高压变频装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本土品牌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底国产高压变频器市场占有率已达60%以上,高端装备国产替代进程稳步推进。
3、全球能源革命催生光储市场爆发,多场景需求持续分化
在全球“双碳”目标驱动下,户用储能系统作为分布式能源核心装备,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根据头豹研究院统计,欧洲为户储主力市场,渗透率预计2025年攀升至56%,同时亚非拉新兴市场需求持续释放,为行业带来广阔增量空间。国内政策层面,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发展个性化、定制化家用储能产品,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在家庭场景的深度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光伏逆变器、户用储能系统作为光储系统的核心设备,市场规模随装机量同步扩张,多功率段、多场景产品需求持续攀升,为具备核心技术储备的企业提供广阔增量空间。
4、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智慧运营构筑后市场竞争壁垒
分布式光伏凭借选址灵活、就地消纳的优势,成为践行“双碳”目标和推动能源转型的关键路径。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5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5.3亿千瓦,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44.2%。随着光伏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行业竞争焦点从政策依赖转向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智慧能源运营后市场已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融合AI、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可视化管理模式,成为光伏电站运维的主流趋势,具备多场景适配与服务能力的企业将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增强控股股东地位,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控股股东系美的暖通,间接控股股东系美的集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美的集团通过美的暖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18.50%。本次发行由美的集团以现金全额认购,预计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直接持股及通过美的暖通间接持股比例将有所提升。本次发行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保障公司战略与经营的连贯性,优化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长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同时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将控股股东利益与公司价值深度绑定,提振市场预期,实现内在价值与市值表现的良性互动。
2、完善电气设备与新能源双主业布局,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并拓展高景气赛道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同步推进电气设备与新能源两大核心业务板块的产能扩张与技术升级。
在电气设备领域,公司在高压变频器领域稳居国内第一梯队,持续引领核电等领域高压变频器国产化替代。“高压变频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对高压变频器产线实施自动化与智能化升级,通过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引入自动化装配、智能检测系统,打造高压变频器智能制造生产线,实现高压变频器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同时持续强化前沿技术储备,全面提高在核电、新型储能、大型矿业、高端化工、电力等高端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在新能源领域,“光伏并网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户用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依托美的海外品牌与渠道资源优势,旨在把握全球光伏并网逆变器业务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快速构建户用储能产能及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实现产能规模快速扩张与业务营收持续放量,巩固公司在新能源赛道的布局优势。
3、推动从“光伏电站建设商”向“智慧能源运营商”战略转型
分布式光伏是公司绿色能源业务的核心增长点。依托公司长期积累的光伏EPC经验,以及美的集团及其核心供应链稳定用电需求,本次拟建设智慧光伏电站标杆项目,遴选优质标杆电价地区EPC项目自持运营。项目将配套构建AI智慧能源运营系统,实现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控,并拓展虚拟电厂、电力交易等新盈利模式。此举将推动公司从“光伏电站建设商”向“智慧能源运营商”加速转型,实现持续稳定的发电收益与商业模式升级。
4、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的资金需求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能够保障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财务结构将更为稳健合理,并加强面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进而整体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投资“高压变频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伏并网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户用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布式光伏标杆电站建设
及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借款融资方式财务成本较高,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股权融资能够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且具有较好的可规划和可协调性,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全额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控制股份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本次发行充分展示了美的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种类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发行对象数量为一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方式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
)分红派息:
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超过每股人民币
元的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上述发行对象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
)分红派息:
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其作为发行对象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之“(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情形,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行对象因持有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已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作出承诺,承诺用于本次认购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
分权,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合康新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合康新能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合康新能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会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的规定。
10、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88,234,136股(含本数),发行比例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5)公司已披露本次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
(6)本次发行系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拟用于高压变频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伏并网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户用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布式光伏标杆电站建设及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将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158.16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测算的假设前提及说明(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128,297,357股为基数。不考虑后续期间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5,158.16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假设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288,234,136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5,000.00万元至7,500.00万元和800.00万元至1,200.00万元。本次预测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数据的中间值,分别为6,250.00万元和1,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减少20%;
②与2025年度经营情况均持平;③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假设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在预测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之外其他因素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1,128,297,357 | 1,128,297,357 | 1,416,531,493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26年12月末 |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假设情形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250.00 | 5,000.00 | 5,00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000.00 | 800.00 | 8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0.0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假设情形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250.00 | 6,250.00 | 6,25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6 | 0.0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6 | 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假设情形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250.00 | 7,500.00 | 7,50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000.00 | 1,200.00 | 1,2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7 | 0.0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7 | 0.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1 |
注: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美的集团旗下从事新能源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科技企业,主要覆盖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户用储能及光伏并网逆变器、高压变频器三大业务。其中,以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户用储能及光伏并网逆变器为主的新能源业务,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智能化的绿色能源服务;以高压变频器为主的工业自动化业务,致力于为工业领域客户提供先进的工业传动解决方案。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同步推进电气设备与新能源两大核心业务板块的产能扩张与技术升级。在电气设备领域,公司在高压变频器领域稳居国内第一梯队,持续引领核电等领域高压变频器国产化替代。“高压变频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拟对高压变频器产线实施自动化与智能化升级,通过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引入自动化装配、智能检测系统,打造高压变频器智能制造生产线,实现高压变频器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同时持续强化前沿技术储备,全面提高在核电、新型储能、大型矿业、高端化工、电力等高端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在新能源领域,“光伏并网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户用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依托美的海外品牌与渠道资源优势,旨在把握全球光伏并网逆变器业务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快速构建户用储能产能及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实现产能规模快速扩张与业务营收持续放量,巩固公司在新能源赛道的布局优势。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目前,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健全的业务体系,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且在实际执行中效果良好,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可以满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此外,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计划,继续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人员招聘培养工作,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公司专注于工控和新能源领域,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提升公司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整合研发资源,扩充研发团队,加强公司内部资源协同和对外技术合作,以科技领先战略牵引人才密度和人才厚度,公司技术实力和质量能够得到保障。(
)市场储备情况公司长期从事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新能源相关业务,积累了先进的技术和优质且广泛的客户资源。通过丰富的产品类别、可靠的产品质量、优质的售后服务,打造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2、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行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公司自身及原材料供应等基本情况所做出的重大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分配原则和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八、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九、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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