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证券简称:合康新能编号:2026-010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数量
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12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5.27元/股。《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
月
日,授予价格为
5.27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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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2,829.7357万股的2.59%。其中首次授予2,34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34%;预留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6%。
4、首次授予人数:12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5.27元。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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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归属比例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归属比例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
)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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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营业收入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10%;净利润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108%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营业收入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21%;净利润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441%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年 | 营业收入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33%;净利润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974%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7年 | 营业收入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21%;净利润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441%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8年 | 营业收入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33%;净利润相比2025年增长不低于974% | |
| 各考核年度收入指标完成分数为X,净利润指标完成分数为Y |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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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X<70或Y<70时 | N=0 |
| 当70≤X<80且Y≥70时 | N=65% |
| 当80≤X<90且Y≥70时 | N=80% |
| 当X≥90且Y≥70时 | N=100% |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公司指标考核分数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100,Y=(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目标值)*10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绩效评定 | S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 100% | 100% | 100% | 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N×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9、拟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的差异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9名变更为12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8万股调整为2,349万股。
除上述披露外,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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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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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12日。
、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2,349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08%。
4、授予人数:126人。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5.27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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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 王文亮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 | 3.42% | 0.09% |
| 刘意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 | 3.42% | 0.09% |
| 许钦鸿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50 | 1.71% | 0.04% |
| AHMEDLUQMAN | 巴基斯坦 | 核心骨干员工 | 12 | 0.41% | 0.01%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2人) | 2,087 | 71.37% | 1.85% | ||
| 预留部分 | 575 | 19.66% | 0.51% | ||
| 合计 | 2,924 | 100.00% | 2.59% |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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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2月12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3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7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除高级管理人员刘意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导致所持股份变动,其他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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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情况。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对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2月12日用该模型对2,34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标的股价:
6.99元/股(2026年
月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历史波动率:
20.41%、
24.88%、
22.80%(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股息率: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49万股,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
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已确定为
5.27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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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为6.99元/股,合计需摊销费用4,893万元,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摊销总费用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4,893 | 2,679 | 1,508 | 641 | 65 |
注: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且不包含预留部分预计摊销费用的测算结果。本计划实际摊销的费用总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合法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律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结论性法律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