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洪德)
本人刘洪德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洪德,1960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铸造厂技术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副总经理,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航科工汽车事业部副部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企业文化部部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部部长,中航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次年度股东会、
次临时股东会,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 刘洪德 | 9 | 9 | 0 | 0 | 5 | 5 |
报告期内,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充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和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2025年04月22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和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薪酬 |
| 2025年12月04日 | 公司领导班子2024年度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兑现、领导班子2022-2024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薪酬兑现、领导班子2025年年度考核指标、领导班子2025-2027任期考核指标 | |
| 2025年10月22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沙特阿拉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 |
| 2025年1月24日 |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变更年度审计机构 |
| 2025年4月22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
| 2025年8月22日 | 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股权并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 | |
| 2025年10月22日 | 公司放弃参股公司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关联方中钢研(河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暨关联交易、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 | |
| 2025年12月21日 | 公司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变更年审机构、换届董事候选人资格、领导班子考核及薪酬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年报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有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2天,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
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力通”)及平度南村生产基地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就青岛新力通及平度南村生产基地的市场环境、未来计划、战略规划提出意见,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发表了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提高管理层的运营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洪德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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