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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2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设一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杨杰先生简历杨杰先生,1979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主任,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天津钢研海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青岛钢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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