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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0030证券简称:阳普医疗公告编号:2025-054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30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线上出席本次会议不便主持,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蒋广成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4,864,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835,2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66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306,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306,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27%。

二、议案审议情况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50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6%;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5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77%;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7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2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77%;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5%;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8%。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5%;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07%;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8%。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9%;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6%;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8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6%;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48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熊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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