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5年3月31日,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诺投资”)将其持有的31,751,785股股份质押给天津丰睿慧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邦诺投资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执保548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天津丰睿慧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邦诺投资有限公司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关于申请人天津丰睿慧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邦诺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390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一、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邦诺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龙城支行的79340078801700002449账户(截至2025年12月16日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1655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
二、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邦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宝德5”(证券代码400142,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76005785股股票,冻结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8年12月11日。上述查封、冻结、扣押行为属于财产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上述财产。如需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申请人须于控制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导致财产控制措施解除的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三、《执行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关于申请人天津丰睿慧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邦诺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390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保全财产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邦诺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26794063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邦诺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6,005,7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4.04%,目前因上述事项司法再冻结的股数为76,005,7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4.0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进一步因上述事项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