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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

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编号:

2026-01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

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计划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7,21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近日,公司收到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其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4,933,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96%减少至7.96%,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王新明集中竞价2025.11.17—2026.2.108.482,000,0000.40
王红艳8.452,933,9000.59
山南神宇0.000.000.00
合计4,933,9001.00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合计持有股份44,275,1158.9639,341,2157.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275,1158.9639,341,2157.9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二、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港通北二路219号、山南市徽韵科技文化中心15层22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6年2月10日
权益变动过程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4,933,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0%。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96%减少至7.96%,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吉峰科技股票代码300022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493.391.00
合计493.39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4,275,1158.9639,341,2157.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275,1158.9639,341,2157.9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7,2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计划减持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2026年2月10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个人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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