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