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证券代码:300013证券简称:新宁物流公告编号:2026-00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24,3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度为32,600万元,1-11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76.25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瑞军先生、牛向飞先生、李超杰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张松先生、刘瑞军先生、李超杰先生将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
-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6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25年1-11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 向关联人采购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0 | 698.95 |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固定资产、仓储服务、物流运输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 | 182.70 | |
| 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采购仓储物流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 | - | |
| 小计 | 6,000.00 | 881.65 | |||
| 向关联人销售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销售产品、技术服务、仓储物流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0 | 23.97 |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仓储物流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00.00 | 36.33 | |
| 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1) | 销售货运航空服务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13,000.00 | 223.15 | |
| 小计 | 18,300.00 | 283.45 | |||
(注1:公司已离任董事张松先生任职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张松先生已于2025年3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预计与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6年1-3月预估发生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11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2025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向关联人采购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等 | 698.95 | 5,000.00 | 1.48% | -86.02% | 1.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2.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固定资产、仓储物流服务、运输等 | 182.70 | 500.00 | 0.39% | -63.46% | ||
| 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采购仓储物流服务等 | - | 3,000.00 | 0.00% | -100.00% | ||
| 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注2) | 采购固定资产、服务等 | 11.53 | 100.00 | 0.02% | -88.47% | ||
| 小计 | 893.19 | 8,600.00 | 1.89% | -89.61% | |||
| 向关联人销售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销售产品、仓储物流服务等 | 23.97 | 500.00 | 0.05% | -95.21% | |
| 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注2) | 销售产品、仓储物流服务等 | 699.61 | 3,000.00 | 1.32% | -76.68% | ||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 | 销售产品、仓储 | 36.33 | 500.00 | 0.07% | -92.73% | ||
-
-
| 限公司 | 物流服务等 | |||||
| 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销售货运航空服务 | 223.15 | 20,000.00 | 0.42% | -98.88% | |
| 小计 | 983.06 | 24,000.00 | 1.86% | -95.90%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主要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情况会存在差异,但其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以上数据为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部分交易仍在持续。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
(注2: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2025年6月,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与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2025年已发生金额均为2025年1-6月发生额。注3:上述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一)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名称: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松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0楼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295,285.75 |
| 净资产 | 163,843.76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230,346.63 |
| 净利润 | -5,147.23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周多刚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3188-1号(合肥出口加工区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
-
-
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多刚先生(2025年4月2日辞去高管职务)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刘瑞军先生及李超杰先生担任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21,579.13 |
| 净资产 | 10,796.43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
-
| 营业收入 | 99,148.72 |
| 净利润 | 1,753.93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名称: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法定代表人:黄裕华
住所: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号楼709室
注册资本:4,713.802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住房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
-
-
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超杰担任该公司董事。
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87,960.94 |
| 净资产 | -1,893.81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49,205.63 |
| 净利润 | 4,908.20 |
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四)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勇昭
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160号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办公楼6楼
注册资本:64,16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
-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港口理货;国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十二个月内已离任董事张松先生任职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66,055.14 |
| 净资产 | 62,308.97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49,293.64 |
| 净利润 | 582.49 |
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往
-
-
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6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宁物流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及经营活动需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