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第十一 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第十一届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履职评估 及第十一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4 年10 月29 日、2024 年11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10 月31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 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如下:
排; 1、在审计开始前,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2、在安永华明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 面意见;
3、在安永华明进场后,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安 永华明进行沟通,在安永华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4、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向安永华明出 具了书面的《函》,要求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
完成审计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5、在董事会审阅年报前,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