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6年4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 1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13,880,464元。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44,328,064元。 |
| 2 | 第二十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7,413,880,46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413,880,464股,无其他类别股。普通股股份中,人民币普通股36,720,996,337股,境内上市外资股692,884,127股。 | 第二十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7,044,328,06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044,328,064股,无其他类别股。普通股股份中,人民币普通股36,351,443,937股,境内上市外资股692,884,127股。 |
| 3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公司指定“香港大公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
| 4 | 第二百零一条 | 释义……(四)执委会主席,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经理一职。(五)首席财务官,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财务负责人一职。 | 第二百零一条 | 释义……(四)执委会主席,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经理一职。(五)首席财务官,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财务负责人一职。(六)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审计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