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0Z060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0Z0607号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0Z022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方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是方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方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方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方大集团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方大集团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后附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方大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0Z0607号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俊超 |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阳 |
2026年4月3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案》,并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随着各产业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对不同产业的客户风险管理不断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综合评估了幕墙业务、屏蔽门业务、新材料业务、新能源业务及商业地产业务应收款项(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客户风险差异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结合实际业务特点和经营情况,本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1.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
(1)变更前会计估计变更前的情况:本公司按工程业务款、房地产业务款和其他业务款三类,采用损失率模型所对应的账面账龄分别确认上述不同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其他应收款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三阶段模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
表一:变更前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 | 工程业务类 | 房地产业务类 | 其他业务类 |
| 1年以内 | 1.96% | 1.00% | 0.73% |
| 1-2年 | 5.66% | 5.00% | 2.10% |
| 2-3年 | 12.76% | 5.00% | 8.42% |
| 3-4年 | 19.76% | 15.00% | 24.78% |
| 4-5年 | 43.16% | 15.00% | 86.47% |
| 5年以上 | 100.00% | 15.00% | 100.00% |
表二:变更前的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票据 | 工程业务类 | 房地产业务类 | 其他业务类 |
| 银行承兑票据 | 不计提 | ||
| 商业承兑票据 | 按对应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对应计提比例计提 | ||
表三:变更前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 依据 | 工程业务类 | 房地产业务类 | 其他业务类 |
| 一阶段 | 未到期或到期30天以内 | 1.49% | ||
| 二阶段 | 到期30天以上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 3.00% | ||
| 三阶段 | 到期30天以上且已发生信用减值 | 单项认定计提 | ||
(2)变更后会计估计变更后的情况:本公司按幕墙业务、屏蔽门业务、新材料业务、新能源业务、商业地产及其他业务分为五类应收款项组合,分别对应收账款采用迁徙率模型,确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对合同资产按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及转入应收账款的转化率确定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其他应收款按业务类型分别采用三阶段模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
表四: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 账龄 | 幕墙业务 | 屏蔽门业务 | 新材料业务 | 新能源业务 | 商业地产及其他 | ||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 |||
| 1年以内 | 5.00% | 3.00% | 1.00% | 0.50% | 1.00% | 5.00% | 1.00% |
| 账龄 | 幕墙业务 | 屏蔽门业务 | 新材料业务 | 新能源业务 | 商业地产及其他 | ||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 |||
| 1-2年 | 20.00% | 8.00% | 8.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2-3年 | 25.00% | 15.00% | 20.00% | 10.00% | 10.00% | 5.00% | 15.00% |
| 3-4年 | 35.00% | 20.00% | 40.00% | 30.00% | 20.00% | 5.00% | 30.00% |
| 4-5年 | 45.00% | 30.00% | 70.00% | 50.00% | 50.00% | 5.00% | 60.00% |
| 5-6年 | 60.00% | 45.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5.00% | 100.00% |
| 6-7年 | 85.00% | 55.00% | |||||
| 7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
注:公司新能源业务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电费补贴款,补贴款的收取与政府财政专项补贴划拨直接相关,故参考同行业公司统一按固定比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表五:变更后的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票据 | 幕墙业务 | 屏蔽门业务 | 新材料业务 | 新能源业务 | 商业地产及其他 |
| 银行承兑票据 | 不计提 | ||||
| 商业承兑票据 | 按对应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各账龄段对应计提比例计提 | ||||
表六:变更后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 依据 | 幕墙业务类 | 屏蔽门业务类 | 新材料业务类 | 新能源业务 | 商业地产及其他 |
| 一阶段 | 未到期或到期30天以内 | 5.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二阶段 | 到期30天以上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 按对应业务类别应收账款各账龄段对应计提比例计提 | ||||
| 三阶段 | 到期30天以上且已发生信用减值 | 单项认定 | ||||
注:二阶段中,新能源业务对照商业地产及其他各账龄段计提比例;一阶段计提比例为二阶段中一年以内账龄段的计提比例。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计提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合计3,877.63万元,对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3.11万元、对应减少2025年
月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3,263.11万元,不影响2025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名称: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