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执行。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董事津贴
公司所有董事均享受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6 万元人民币 (含税),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8 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资(津贴)按月发放,至少20%的绩效薪酬 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后发放。以上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 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非独立董事发放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公司董事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 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