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条款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和董事会秘书。 |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 |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举,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以及股 |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以及股 |
| 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