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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2980证券简称:华盛昌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4,384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35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3日。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10.82元/股,预留授予7.21元/股(调整后)。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A)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25.00%15.00%25.00%15.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50.00%30.00%50.00%3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75.00%45.00%75.00%45.00%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A)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50.00%30.00%50.00%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75.00%45.00%75.00%45.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

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较于2023年的增长率(A)A≥AmX1=100%
Am>A≥AnX1=80%+(A-An)/(Am-An)*20%
A<AnX1=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的增长率(B)B≥BmX2=100%
Bm>B≥BnX2=80%+(B-Bn)/(Bm-Bn)*20%
B<Bn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X取X1和X2的孰高值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评价标准A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100%100%6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1、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2、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12月3日开始。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较于2023年的增长率(A)A≥AmX1=100%
Am>A≥AnX1=80%+(A-An)/(Am-An)*20%
A<AnX1=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的增长率(B)B≥BmX2=100%
Bm>B≥BnX2=80%+(B-Bn)/(Bm-Bn)*20%
B<Bn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X取X1和X2的孰高值

公司年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9.21%,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增长36.46%,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100%。

公司年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9.21%,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增长36.46%,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10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首次授予部分13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为“B”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100%;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为C,对应个人层面解
评价标准A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100%100%60%0%

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1、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2、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1、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2、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除限售比例Y=6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日。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4,38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356%。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伍惠珍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45.60.0296%
黄春红中国副总经理8.43.360.0177%
胡建云中国董事、副总经理8.43.360.0177%
刘海琴中国财务总监72.80.0148%
季弘中国董事会秘书30.812.320.065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49人)197.5473.99840.3907%
合计266.14101.43840.5356%

注:1、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4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9,025,60047.00%-1,014,38488,011,21646.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0,375,56053.00%+1,014,384101,389,94453.53%
三、总股本189,401,160100.00%0189,401,160100.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54,376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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