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雷赛智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股票代码:002979股票简称:雷赛智能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4,242,25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431.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5,804.3775,321.37
2信息化建设及智能仓储项目14,110.0014,110.00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14,914.37114,431.3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章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五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6

释义 ...... 8

第一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1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6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6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18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1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9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0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1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2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32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2

第四章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6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6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 39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0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 43

第五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 44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4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4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7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48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50

释义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雷赛智能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预案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雷赛实业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伺服系统以物体的位置、方位、状态等控制量组成的,能够跟随任意变化的输入目标或给定量的自动控制系统
步进系统一般由步进电机和步进驱动器构成,步进电机按照驱动器发出的指令脉冲工作,按照设定的方向转动相应的角度
报告期、报告期内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ChinaLeadshineTechnologyCo.,Ltd注册资本:

31,414.0847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15-20层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成立日期:

2007年

日股票简称:雷赛智能股票代码:

002979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邮政编码:

518055电话号码:

0755-26400242传真号码:

0755-26906927电子信箱:

ir@leisai.com互联网网址:

https://www.leisai.com/经营范围:驱动器、电机、运动控制系统及组件、专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装置和仪表、微电脑系统软硬件、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栋1-5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产业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产业正处于国家战略引领与地方政策协同支持的关键发展期,已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区域实施的多层次、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

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伺服系统、精密减速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的技术攻关,提出以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协同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并前瞻布局人形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强调关键技术突破与场景应用双向推动。2023年,工信部发布的《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发展路径,明确提出构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体系、推动“大脑”和“小脑”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创新,并设定2025年实现整机批量生产的目标;《“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则着力拓展应用场景,提出到2025年打造100个以上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促进机器人融入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2024年,《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核心零部件与人工智能、绿色制造等深度融合,加速产业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

、市场需求持续爆发,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迎来增长窗口期

全球制造业智能化转型的持续深化,成为推动智能装备需求稳步扩张的核心动力,根据2023年FESCO数据显示,全球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市场规模已增长至1.72万亿美元,年增长率为1.2%。运动控制技术作为工业自动化的核心支撑,其应用场景已从传统的机床、纺织、印刷等行业,逐步渗透到3C电子、半导体制造、新能源、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多个高附加值领域。该等新兴行业对智能装备在加工精度、运行稳定性、场景适配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上述性能提升的关键恰恰在于核心零部件的技术升级,由此直接拉动了高端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的市场需求,形成了广阔且具有持续性的基础市场空间。

与此同时,人形机器人商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也让核心零部件的市场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人形机器人在工业生产、物流仓储、医疗康养、家庭服务、公共服务等多个场景具备巨大应用价值,其复杂的肢体结构与灵活的运

动需求,对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高精度传感器、专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提出了规模化、高规格的性能要求——单台人形机器人需配备数十个核心部件,且对产品的小型化、轻量化、高功率密度、长寿命等指标有着严苛标准。随着人形机器人技术逐步成熟、头部企业量产计划落地,其对核心零部件的规模化、高质量需求将持续爆发,成为驱动市场增长的核心引擎。

上述双向增长的需求态势,与当前的市场供给格局形成了显著的结构性矛盾。长期以来,国内企业虽在中低端市场已形成一定供给能力,但在技术性能、产品稳定性、高端场景适配性等方面仍存在差距,难以完全匹配下游高端智能装备与人形机器人的核心需求。需求端的持续扩张与供给端的高端缺口相互叠加,使得国产核心零部件企业面临着广阔的市场空间,也让行业迎来了需求爆发与供给升级并存的增长窗口期。

3、技术迭代加速演进,但仍存在明确的技术攻关方向

当前运动控制技术正朝着智能化、集成化、高精度、网络化的方向深度演进,成为推动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升级的核心动力。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技术体系逐步完善,国内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成效显著,为产业化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行业仍存在明确的技术攻关方向,核心算法的原创性不足、高端材料的性能差距、精密制造工艺的稳定性欠缺等问题,仍是制约国内核心零部件产品向高端化升级的关键瓶颈。

、国家战略政策引导,信息化建设与智能仓储成制造业升级硬性支撑

全球制造业竞争格局下,各国将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作为国家战略重点,国内层面已形成多层次、系统化的政策体系,明确将信息化建设与智能仓储升级作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从国家战略部署来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均把数字化信息系统搭建、智能仓储设施建设列为关键任务,将其定位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巩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核心支撑,引导企业从传统制造向数字驱动转型。

政策引导不仅体现在战略规划上,更通过标准规范、资源支持等方式形成落地推力。政策明确要求制造业企业打通生产、库存、物流等环节的数据链路,

构建全流程数字化管控体系;同时鼓励智能仓储设施升级,推广自动化、智能化仓储技术应用,以适配现代化生产与供应链协同需求。此外,从中央到地方的配套政策还通过资金扶持、试点示范、标准引领等措施,降低企业转型成本,明确转型路径,推动数字化与智能仓储从“可选升级”转变为“必选动作”。在政策持续加码与战略导向下,搭建信息化系统与智能仓储平台,已成为企业响应国家战略、享受政策红利、实现合规升级的必然选择,更是融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核心前提。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实现产能自主可控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作为产业链上游的关键环节,其稳定、自主的供给能力直接关系下游整机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安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通过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模式填补国内高端核心零部件的供给缺口,降低下游企业对海外供应商的依赖度,形成稳定、可靠的本土化产能供给能力,实现核心零部件从原材料加工到成品交付的全流程自主可控,在全球供应链波动时保障核心零部件的稳定供应,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

2、提升运营效率,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公司全链条生产流程涵盖研发、采购、生产、库存、物流、销售等多个环节,募集资金投向中信息化系统与智能仓储平台的建设,能实现全链条生产流程的深度整合与高效协同,不仅能消除流程冗余与信息壁垒,减少人工干预带来的误差与内耗,还能让各环节形成闭环协同,大幅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单位运营成本,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3、缓解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随着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与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应提升。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支持公司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与财务稳健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4,242,25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431.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5,804.3775,321.37
2信息化建设及智能仓储项目14,110.0014,110.00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14,914.37114,431.3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卫平直接持有公司27.42%的股权,通过雷赛实业间接持有公司

6.92%的控制权;施慧敏直接持有公司

7.75%的股权;李卫平、施慧敏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李卫星、施慧鹏、李呈生、施慧鸿间接持有公司1.88%的控制权,李卫平、施慧敏共持有公司

43.97%的控制权,李卫平、施慧敏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发行按照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94,242,25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卫平、施慧敏共持有公司

33.83%的控制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2025年12月12日,雷赛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431.37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5,804.3775,321.37
2信息化建设及智能仓储项目14,110.0014,110.00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14,914.37114,431.3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东莞新购置的土地上新建办公楼及生产厂房等,总投资共计75,804.37万元建设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步进、伺服及控制技术类产品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智能化产线,实现部分生产工序的自动化升级与全流程数字化追溯,显著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光伏、锂电、半导体及人形机器人等高端领域对小型化、高可靠性核心零部件的市场需求。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智能化生产水平与核心制造能力,有助于改善传统生产模式效率偏低、精度一致性差的问题,

为突破高端核心零部件的量产瓶颈创造条件。与此同时,通过构建自主可控的规模化产能供给体系,公司将能增强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能更灵活地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凭借本项目规模化生产与柔性化定制的双重优势,公司将能更精准地适配市场高端化、定制化需求,跳出中低端同质化竞争,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智能装备运动控制领域的领军地位,为开拓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新赛道、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使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夯实智造实力

本项目推进智能化生产能力升级,通过引入自动化生产单元、智能数据采集终端、数字孪生管控平台及智能仓储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原材料精密加工、核心部件智能装配、成品在线检测全流程的智能化生产体系,实现生产设备互联互通与数据实时采集,依托算法模型对工艺参数进行动态优化,精准控制生产全流程,有效提升产品精度一致性与生产效率,通过智能化调度系统实现生产资源的最优配置,缩短生产切换周期,提升对多品类订单的快速响应能力,降低运营成本。

上述升级能够有效破解“效率低、精度差、成本高”问题,突破高端核心零部件量产瓶颈,适配高端制造产业发展需求,对支撑企业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必要性。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实现产能自主可控

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作为产业链上游的关键环节,其稳定、自主的供给能力直接关系下游整机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安全。

本项目聚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工厂建设,通过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模式填补国内高端核心零部件的供给缺口,降低下游企业对海外供应商的依赖度,形成稳定、可靠的本土化产能供给能力,实现核心零部件从原材料加工到成品交付的全流程自主可控,在全球供应链波动时保障核心零部件的稳定供应,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对推动我国智能装备运动控制产业自主可控发

展具有战略必要性。

(3)搭建智能化生产载体,助力技术成果高效转化核心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唯有通过规模化生产转化为成熟产品,才能形成实际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本项目建设的智能化生产工厂,专门针对高端核心零部件的生产特性,配置超精密加工设备、智能装配单元、高精度检测仪器等专业设施,建立与核心技术相匹配的生产工艺体系,重点解决精密零部件批量生产中的精度一致性、工艺稳定性、成本可控性等关键问题,设立技术中试车间,搭建“研发-中试-量产-应用”的完整转化链路。这一载体的搭建能够打通技术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让研发投入有效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产业技术升级提供核心支撑,对释放技术创新价值、推动产业从“技术跟随”向“技术引领”转型具有产业必要性。

)适配市场需求,优化产业协同生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深入推进与人形机器人商业化量产提速,市场对核心零部件的需求呈现“高端化、规模化、定制化”的复合特征,本项目建设的智能化生产工厂,以“规模化生产+柔性化定制”双重优势精准适配市场需求,通过智能化生产线形成大批量生产能力,满足下游量产配套需求并降低成本,搭建模块化生产平台实现智能产线快速切换,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建立联合研发、供应链协同机制,开放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优化产业协同生态。该举措能够帮助企业跳出中低端同质化竞争泥潭,凝聚产业发展合力,提升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对企业抢占高端市场份额、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具有发展必要性。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政策精准适配,奠定项目落地政策基础

当前,国家及地方层面围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自主可控、现代物流升级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撑体系。《“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智能装备与核心零部件

产业化,支持智能化生产工厂、智能仓储与生产制造系统协同建设,将其纳入智能制造重点推广方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强调推广智能仓储、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对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仓储设施、实现物流数字化转型的项目给予设备购置补贴与运营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将“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智能仓储集成应用”列为智能工厂评价关键指标,对获评梯度培育对象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审批绿色通道及典型案例推广等支持。同时,地方政府针对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出台了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对行业高端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给予额外奖励等配套政策。

本项目聚焦智能装备运动控制产品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完全契合国家制造业升级、产业链安全自主、物流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导向,能够精准对接各项扶持政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依法申请政策资金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通过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申报获取审批绿色通道,叠加地方用地、人才等配套政策红利,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与建设风险,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具有政策可行性。

(2)客户资源稳固,保障项目新增产能消化

雷赛智能深耕智能装备运动控制领域近三十年,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战略原点,将“卓越产品与专业服务”作为发展基石,凭借多年沉淀的技术优势与行业经验,构筑起稳健发展的坚实护城河,为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坚实的客户资源基础。

在运营策略上,公司坚持“深挖传统行业、开拓新兴领域”的双轮驱动。一方面,精准洞察老用户需求,持续拓展产品在现有行业中的应用范围,积累了大量忠实客户;另一方面,公司与战略性行业及大客户紧密协作,深入产业链趋势、识别行业痛点,将运动控制技术与典型场景深度融合,帮助客户实现总价值(TVO)提升与总成本(TCO)优化,从而跳出同质化竞争,迈向更高层次的价值创造。在此基础上,公司充分发挥“区域线、行业线、产品线”三线协同机制,不断提升服务响应能力与客户满意度,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从市场需求来看,制造业智能化转型与人形机器人商业化量产带来了广阔

的增量空间。现有核心客户正处于产能扩张期,对核心零部件的采购需求持续增长;而新兴制造业集群中的潜在客户,对技术成熟、质量稳定的本土核心零部件需求迫切。企业凭借行业口碑与深度服务能力,能够快速对接这些增量需求。本项目建成后的产能与智能仓储服务,既能满足现有客户的扩张需求,又能承接新兴市场的潜在订单,实现产能快速消化,为项目运营提供持续稳定的市场支撑,具有客户资源可行性。

(3)技术积累深厚,支撑项目技术实施落地雷赛智能的技术积累已形成“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系统方案成熟落地、迭代能力持续领先”的完整体系,并非零散的技术点堆砌。在核心技术层面,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批建设智能装备运动控制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拥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智能装备运动控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在控制系统、伺服系统、步进系统等细分领域形成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且针对运动控制系统未来网络化、智能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积极研究开发高速度高精度运动控制技术、现场总线控制技术、视觉检测控制技术等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产品技术。

公司构建了“自主研发+产学研协同+战略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聚焦“技术产业化”核心目标。研发团队方面,2024年公司技术人员达504人,占总员工人数的35.49%,且创始人李卫平拥有麻省理工机器人与自动化博士学位,坚定引领高端制造路线。该“自主技术沉淀+规模化落地经验+多元协同创新”的技术储备,全面覆盖本项目建设中的技术需求,确保项目技术方案科学可行、落地效果达标,具有技术可行性。

)管理体系完善,保障项目建设运营效能

雷赛智能的管理体系经过近三十年迭代,已形成“适配智能化项目、覆盖全流程、兼具灵活性与规范性”的鲜明特点。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公司依托多年智能化项目实施经验,能够精准把控项目进度、成本与质量——通过细化任务节点、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动态监控

机制,有效应对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同时,结合智能化项目特点,公司优化了设备采购、技术对接、跨部门协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流程,确保各环节高效衔接。

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的管理变革,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构建了“模式化、流程化、模板化、信息化、制度化”的五化管理体系,已实现与智能化生产、智能化仓储项目的深度适配。生产管理上,通过数据化管控实现生产流程实时监控与优化,依托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保障产品良品率与一致性;仓储管理上,已形成与智能仓储系统匹配的库存管控、物流调度机制,支撑全球化供应链的高效运转;供应链管理上,建立了“战略投资+长期合作+一主两辅策略”的稳定机制,保障原材料与核心部件的稳定供应及质量可控;人才管理上,通过股权激励、新业务板块/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等机制,构建长期利益共享体系。同时以科学的岗位职级薪酬体系和“获取分享制”奖金制度,激发组织活力与员工创造力,打造了一支高素质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为项目建设与运营提供充足人力支撑。

本项目将直接依托这套成熟且适配的管理体系,快速进入规范化运营状态,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运营效能,具有管理运营可行性。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雷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75,804.3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5,321.37万元。

5、项目备案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所涉及备案及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信息化建设及智能仓储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升级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引进WMS系统(仓储管理)、MES系统、PLM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以及AI产品等,优化企业信息系统,引进新系统、新技术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进一

步提升完善企业的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管理运营流程的数字化水平。同时本项目也通过购置软件及硬件设备,进行智能仓储平台的建设,打造一流的智能仓储管理运营服务平台,提升公司仓储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实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能有效地提升公司的信息系统的数字化水平和技术实力,解决公司在生产运营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另一方面,智能仓储平台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存货管理和运营效率,提升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速度,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信息系统数字化升级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必然围绕业务扩张、技术升级、产业链地位提升等核心方向展开,而信息化系统与智能仓储平台是支撑战略落地的核心基础设施。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公司若要实现“成为高端核心零部件领域领军企业”的战略目标,必须突破传统管理模式的局限,以数字化能力夯实发展根基。

信息化系统与智能仓储平台的建设,能从根本上适配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一方面,信息化系统构建的统一数据中枢,可支撑公司业务规模化扩张,无论是产能提升、产品线丰富还是市场区域拓展,都能通过实时数据管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战略布局的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平台的技术架构具备扩展性,能适配未来技术升级与产品创新需求,为公司在核心零部件技术迭代、智能化升级等战略方向上提供数据支撑与技术载体。同时,项目建设能强化公司在产业链中的数字化协同能力,助力公司从“产品供应商”向“产业链核心协同者”转型,提升战略话语权。

)有助于整合全链条生产流程,提高运行效率

信息化系统与智能仓储平台的建设,能实现全链条生产流程的深度整合与高效协同。信息化系统通过打通各环节数据链路,构建“研发-采购-生产-库存-物流-销售”一体化管理体系,让技术参数、生产计划、库存状态、订单需求等

数据实时流转,实现各环节的精准对接——研发端的产品设计参数可直接转化为生产工艺标准,采购端依据生产计划与库存动态自动生成采购需求,生产端根据订单优先级与物料齐套情况智能调度,物流端结合销售订单与库存数据优化配送方案。

智能仓储平台则作为物料流转的核心枢纽,通过自动化作业与精细化管理,实现物料出入库、存储、分拣的高效运转,与生产流程无缝衔接,减少物料等待时间。该全链条整合不仅能消除流程冗余与信息壁垒,减少人工干预带来的误差与内耗,还能让各环节形成闭环协同,大幅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单位运营成本,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提升供应链韧性与市场响应能力,增强抗风险水平

当前市场环境呈现需求多变、供应链波动频繁的特征,客户对产品交付周期、定制化需求的要求持续提高,同时地缘政治、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外部风险也对供应链稳定性构成挑战。

信息化系统与智能仓储平台的建设,能从根本上提升供应链韧性与市场响应能力。信息化系统搭建起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数据协同桥梁,实现订单、生产、库存、物流等关键信息的实时共享,让上游供应商精准掌握公司生产需求动态,提前调整供货计划;下游客户可实时查询订单进度,公司也能快速捕捉客户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策略。智能仓储平台通过精准的库存监控与智能调度,建立安全库存预警机制与柔性补货体系,既能避免库存积压占用资金,又能保障关键物料的稳定供应,为应对供应链波动提供缓冲空间。

同时,平台具备数据追溯与分析能力,可快速识别供应链薄弱环节并优化,提升供应链抗风险水平。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项目建设能让公司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有效抵御外部风险,巩固客户合作粘性,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是保障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支撑。

(4)强化数据驱动决策,支撑精细化管理与降本增效

传统管理模式下,公司决策多依赖管理层经验判断,缺乏全面、实时的数据支撑,导致决策精准度不足;同时,各环节管理以粗放式为主,成本管控缺

乏有效抓手,生产损耗、库存积压、物流浪费等问题突出,制约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信息化系统与智能仓储平台的建设,能构建数据驱动的精细化管理体系。信息化系统整合全链条数据,实现生产、库存、成本、质量等核心指标的实时采集、汇总与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撑,让决策从“经验判断”转向“数据佐证”,大幅提升决策科学性与前瞻性。智能仓储平台通过精细化库存管控,实时跟踪物料流转状态,优化库存结构,减少积压与短缺,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同时,自动化作业流程减少人工干预,降低分拣误差与物流损耗,实现仓储成本可控。

此外,平台能实现成本数据的全程追溯与精准核算,明确各环节成本构成,为成本优化提供数据依据,推动公司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控”转型。通过数据驱动决策与精细化管理,公司能持续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管理基础,项目建设具备显著的经济价值与管理价值。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当前,国家正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巩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核心战略,形成了多层次、系统化的政策支持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发展机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国家级政策文件,明确将信息化系统建设、智能仓储设施升级列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鼓励企业打通生产、库存、物流等全链条数据链路,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运营体系。政策不仅从战略层面引导企业向数字化转型,更通过资金扶持、试点示范、税收优惠、标准引领等配套措施,为项目实施降低转型成本、明确实施路径。

地方层面也纷纷出台针对性政策,对高端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进一步强化了政策保障。项目建设完全契合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战略导向与发展要求,既符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宏观趋势,又能享受政策红利降低实施风险。同时,政策明确的行业标准与

合规要求,也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清晰的参照依据,确保项目建设方向与行业发展规范保持一致。在政策持续加码、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项目实施具备坚实的政策基础,政策可行性充分。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条件近年来,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自动化控制等相关技术的快速迭代与产业化应用,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成熟、可靠的技术支撑,彻底打破了传统技术瓶颈,让信息化与智能仓储平台建设具备了充分的技术可行性。在信息化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已日趋成熟,具备强大的数据整合、实时传输、深度分析能力,能够实现人、机、料、法、环全要素的数据互通;成熟的ERP、MES、WMS等工业软件解决方案,可根据企业业务场景灵活定制,兼容性与扩展性强,能快速适配核心零部件生产的业务需求。在智能仓储领域,自动化立体货架、AGV/AMR搬运机器人、智能分拣设备等硬件设施已实现规模化量产,技术成熟度高、稳定性强;物联网技术可实现仓储设备、物料的精准定位与状态实时监控,人工智能算法能优化仓储布局、作业路径与库存调度,数字孪生技术则可构建虚拟仓储模型,实现仓储作业的可视化管控与模拟优化。

当前,市场上已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拥有一批具备丰富项目实施经验的技术服务商,能够提供从方案设计、设备集成、系统开发到运维服务的全流程支持。前述成熟的技术、产品与服务资源,确保项目能够快速落地实施,技术风险可控,技术可行性显著。

)公司现有的数字化体系为系统升级提供了基础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逐步搭建起基础的信息化系统与仓储管理体系,积累了一定的数字化运营经验,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升级基础,大幅降低了项目实施的难度与成本,具备充分的升级可行性。

在信息化方面,公司已部署基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生产管理系统与库存统计系统,部分业务环节已实现初步数字化,员工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操作技能,对信息化系统的接受度与适配能力较强。现有系统积累的业务数据、流程规范,

可为新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提供数据支撑与流程参考,避免从零开始的重复投入。

在仓储方面,公司已具备一定的仓储物流空间与基础设施,现有仓储管理团队熟悉物料特性、存储要求与业务流程,能够快速适应智能仓储平台的操作模式。项目建设并非完全推倒重建,而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整合、升级与优化——信息化系统可通过接口开发、数据迁移,实现与现有系统的无缝对接与功能拓展;智能仓储平台可利用现有仓储空间进行智能化改造,整合部分可用设备,降低新增投入。这种基于现有基础的升级模式,不仅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还能减少对现有业务的干扰,确保项目平稳落地,升级具有可行性。

)公司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适配,提供了明确的应用可行性

公司智能装备运动控制产品与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业务的持续扩张、产品体系的不断丰富,以及市场对“高效交付、精准管控”的需求,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应用场景与价值落点,确保项目落地后能快速发挥效用,具备充分的应用可行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产品品类日益丰富,定制化订单占比持续提升,对生产调度、物料管理、数据协同的效率与精准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项目建设的信息化与智能仓储平台,恰好能适配这些业务需求,解决实际运营痛点。

从市场需求来看,下游客户对产品交付周期、质量追溯、供应链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高,项目建成后,信息化系统可实现订单生产进度的实时共享与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智能仓储平台能保障物料快速流转与订单及时交付,完全契合客户需求。项目建设与公司业务发展、市场需求高度适配,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与价值导向——实施后可直接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优化客户服务体验、强化供应链协同能力,为公司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与市场竞争力。

该“需求驱动、业务适配”的项目属性,确保项目落地后不会出现“建而不用”的情况,能够快速融入现有业务体系并发挥核心作用,应用可行性充分。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4,11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110.00万元。

5、项目备案与环评情况本项目所涉及备案及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

2、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日常生产经营均需要大量营运资金,使得公司对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在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要、融资规模等因素,公司拟使用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化建设及智能仓储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是公司紧抓发展机遇、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后,将会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整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为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整体业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但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到实现收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将被摊薄。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主营业务将被进一步强化、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有所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也将有所增加。总的来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整体现金流情况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执行,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工业自动化市场竞争中,外资企业凭借品牌积淀与技术壁垒,在高端应用场景依旧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国内工控品牌则以高性价比为核心优势,

依托本土化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从中低端市场切入并逐步巩固份额;同时借助持续的技术迭代,稳步向高端细分领域渗透突破。

伴随智能装备运动控制市场的持续发展,公司工控产品将更多面临与国内外头部企业的直接竞争。若公司未能持续推进技术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体系、及时迭代契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新产品,可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丢失市场份额、压缩盈利空间,最终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构成影响。

2、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的研发立项均是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充分调研和市场需求预测的判断,从研发到产品推出一般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虽然在进行产品开发实施前公司会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技术预研,但研发最终能否成功,还受到产品开发周期、推出时机、客户偏好、竞争对手的产品策略、应用市场的发展阶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产品研发的方向出现偏差或研发失败,公司的研发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可能引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从事智能装备运动控制专业的技术人才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拥有一支研发实力和人员规模均处于前列的研发技术团队。随着国内智能装备运动控制市场的稳步发展,从事智能装备运动控制领域的厂商将对研发技术人员产生巨大的需求,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而引致的研发实力降低等相关风险。

、原材料进口风险

主控芯片是公司的重要原材料,目前部分是由境外厂商研发、生产。公司主要向境外厂商在国内的代理商采购,采购周期较长。未来若相关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可能无法将原材料上涨成本转嫁至下游客户;若相关供应商不能及时扩大产能,或由于地缘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供货不及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回收风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加。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6,022.93万元、56,022.93万元、75,773.11万元和78,823.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10%、

37.20%、44.34%和35.31%。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如果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2、存货跌价或滞销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9,526.23万元、46,323.34万元、37,556.71万元和39,377.12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88%、

29.43%、

21.98%和

17.64%。若公司不能及时消化库存,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存货跌价和滞销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固定资产和产能增加引致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大幅增长,固定资产折旧也将随之增加,增加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产品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全部消化,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联系紧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的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运营和管理团队将相应增加,公司在人力资源、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任何环节的疏漏或执行不力,都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与净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释放需要一定周期,相关利润难以在短期内充分体现。因此,在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未能同步增长,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形。

第四章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条款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原则上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6、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必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如由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维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若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坚持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重视现金分红水平,并充分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实施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46.4613,856.8922,030.57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9,749.603,644.409,231.27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48.64%26.30%41.9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8,644.64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实现净利润比例40.45%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研发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完善和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特制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实施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比例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

5、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须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五)规划其他事宜本规划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第五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4,431.37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上限94,242,25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14,140,84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15.96万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20.39万元(未经审计)。假设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前三季度的平均值,即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54.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93.85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汇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9月/2025年9月30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314,140,847314,140,847314,140,847408,383,101
假设情形1: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5年相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6,015.9621,354.6121,354.6121,354.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520.3920,693.8520,693.8520,693.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680.68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0.680.68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660.66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660.660.57
假设情形2: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同比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6,015.9621,354.6123,490.0723,49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520.3920,693.8522,763.2422,763.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680.75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0.680.75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660.72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660.720.63
假设情形3: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同比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6,015.9621,354.6125,625.5325,625.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520.3920,693.8524,832.6224,832.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680.82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0.680.82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660.79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660.790.69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期,项目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且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但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未来将产生良好的经营收益,因此从中长期来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之“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为伺服系统、步进系统、控制技术类产品三大类,为下游设备客户提供完整的运动控制系列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构建出快速、精准、稳定、智能的运动控制设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装备运动控制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化建设及智能仓储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相符合,有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智能装备运动控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始终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并不断提升制造能力、优化产品布局。公司拥有一支富有经验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人才队伍,推动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转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04名,合计占员工总数比例为35.49%。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稳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优势。

未来,公司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并持续引入高层次人才,不断扩充公司研发团队规模,进一步提升研发团队综合能力与水平,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储备充足的人才。

2、技术储备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批建设智能装备运动控制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拥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智能装备运动控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并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荣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441件,主要包括有效专利541件,软件著作权196件,国外有效专利12件。

公司聚焦研发创新,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支撑,依托完善的研发体系与创新能力,深耕运动控制领域,针对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趋势,攻关高速高精度控制、总线控制、视觉检测等前沿技术,厚植技术储备。公司研发人员规模远超行业均值,多年持续保持营收10%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达12.30%。公司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已拥有控制系统、步进系统、伺服系统等产品系列,形成了众多细分领域的产品体系,覆盖了运动控制行业的主要市场,是行业内拥有完整运动控制产品线的少数企业之一。

、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智能制造领域多年,累计为国内外各行业数万家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稳定可靠、高附加值的运动控制核心部件及系统级解决方案,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和深厚的品牌影响力,对行业及客户需求也有深刻的理解,以先进的运动控制产品技术和贴身的顾问式服务进行业务拓展,具有充足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使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公司的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调整原则,明确了实

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分配比例。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施慧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昂城、李卫星、施慧鹏、李呈生、施慧鸿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