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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 专项评估。经审慎评估,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的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内容

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 属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经营性职务,也未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重大业 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 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影响。

三、评估结论

经董事会评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确保独立董事能够依法依规 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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