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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为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青鸟消防股票代码:002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为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5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青鸟消防、公司、上市公司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为民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扣划方式转出公司股份70,044,000股
《原股份转让协议》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蔡为民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为民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曾德生先生于2024年5月13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大青鸟环宇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蔡为民
性别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1101081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其他公司任职情况(不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北京威尔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镓特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显耀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扣划,向北大青鸟环宇过户公司股份70,0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暂无减持或增持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变动情况

(1)前次权益变动情况2022年

日,上市公司披露《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0,478,2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变动情况2023年

月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转增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0,621,762股。

2024年

月至2024年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1,182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1,182,944股。2025年6月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7,419,532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7,419,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9%。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持股比例(%)股数持股比例(%)
蔡为民合计持有股份157,419,53217.89%87,375,5329.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354,8834.47%5,231,0340.59%
有限售条件股份118,064,64913.42%82,144,4989.3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北大青鸟环宇与蔡为民先生于2022年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2024年5月13日北大青鸟环宇、蔡为民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曾德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而《原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蔡为民先生仅支付了总转让价款的20%,北大青鸟环宇已将《原股份转让协议》中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蔡为民先生。鉴于蔡为民先生无法继续履约,北大青鸟环宇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并向蔡为民先生发送了《终止交易通知》。北大青鸟环宇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解决蔡为民先生将相应股份返还给北大青鸟环宇的问题。

根据北京仲裁委裁决书及法院执行裁定,蔡为民先生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向北大青鸟环宇返还公司股份70,044,000股,即原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6%。

三、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2025年

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司法扣划。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公司股份40,898,300股,除上述质押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与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之间的股份划转,不涉及向市场增/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为民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涿鹿县
股票简称青鸟消防股票代码002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蔡为民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适用□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57,419,532股持股比例:17.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70,044,000股变动比例:7.96%变动后持股数量:87,375,532股变动后持股比例:9.9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2月26日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扣划)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为民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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