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960证券简称:青鸟消防公告编号:
2025-07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四)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445,627,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6,65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98,974,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3,67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64,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股份21,00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24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3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4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8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9%;反对3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2%;弃权4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33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3,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7%;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3、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1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7%;反对4,37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8%;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560%;反对4,37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31%;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4、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1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9%;反对4,37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5%;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8,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606%;反对4,37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84%;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0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4,380,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9%;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13%;反对4,380,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46%;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1%。
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1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2%;
反对4,37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5,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479%;反对4,37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34%;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
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35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5%;反对4,23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3%;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9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550%;反对4,23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12%;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7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0%;反对4,31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263%;反对4,31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88%;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9、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8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8%;反对4,30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5%;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15%;反对4,30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54%;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0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18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1%;反对18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7%;弃权3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
1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30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2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8%;反对2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9%;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02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9%;反对56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8,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61%;反对56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李亚峰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