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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

002951证券简称:金时科技公告编号:

2025-079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1月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7.22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71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0人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11月5日为授予日,以7.7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7.71元/股

4.授予数量:387.2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6%。

5.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系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李杰董事、副总裁20.005.17%0.05%
2李雪芹副总裁20.005.17%0.05%
3陈浩成董事、董事会秘书35.009.04%0.09%
4范小兵财务总监5.001.29%0.01%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员工(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等)(共26人)307.2279.34%0.76%
合计387.22100.00%0.96%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6.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6.3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锁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7.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7.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7.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3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期解锁,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以2024年度为基准年,2025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以2024年度为基准年,2026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注:1.上述各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S≥8070≤S<80S<7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和公告栏对本

次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日,公司披露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名调整为

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387.22万股。

5.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1元/股。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个月内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1.授予日:

2025年

日。2.授予数量:

387.22万股。3.授予价格:

7.71元/股。4.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5.授予人数:

人,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李杰董事、副总裁20.005.17%0.05%
2李雪芹副总裁20.005.17%0.05%
3陈浩成董事、董事会秘书35.009.04%0.09%
4范小兵财务总监5.001.29%0.01%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员工(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等)(共26人)307.2279.34%0.76%
合计387.22100.00%0.96%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后。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776.36万元,则2025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
387.222,776.36347.041,850.91578.41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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